都说现在舟山的人家, 稍有点经济实力的, 手头持有两套、三套房产的, 不在少数。 俗话说“财不露白”。 愿意公开亮相, 坦陈自己有三套房的,倒是不多。 不过,在舟山论坛, 今天就有人向税务部门咨询, 多套房,交易税费怎么算?
这位楼主,对手头的房产作了“A、B、C”套的编号,并准备出手“A套”,购入“D套”。
舟山论坛认证单位舟山市税务局作了详细解答:
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将根据不动产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进行判断纳税人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百分之一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百分之二的税率征收契税。
市税务局的回答分二层意思:
*、多套房的认定,是由不动产部门来作出的。
第二、房地产交易有关税收优惠,对二套以上的住房,就没得享受了。
是的,国家的有关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首套房刚需以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且以90平方米为界,区分不同税率。拥有三套房以上的,到底也算是殷实阶层了吧,还是把“福利”让给刚需阶层吧。
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也有契税优惠,这是2016年时为鼓励住房消费出台的政策,至今有效。这项政策,可能知道的人并不多。
再回到关于舟山多套房人家的问题。除却拆迁户人家,因为承蒙祖荫的,手上有多套房,现在四五十岁以上的家庭,有两套以上房产的,确实不在少数。
比如九十年代单位福利分房,低成本取得,本世纪初在房价相对低位时购入第二套商品房,即便在2015年以后,靠自己的家庭积蓄作为*,购进第三套,也不是太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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